根據
南京印刷公司現有制度和規定,不同部門(崗位)對某項工作同時有責任要求,而最終各部(崗位)均未完成要求產生質量事故的,通過質量事故處理流程,可以達到對各部工作要求的強化和警示作用。
但對因后部門檢出而未產生質量事故的,如部門管理意識未達到一定程度,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必然的處理流程很容易不了了之,從而留下重大事故隱患,給公司和個人均造成更大損失。據此現作如下規定:
不同部門(崗位)對某項工作同時有責任要求時,如前一部門未完成工作責任要求,后一部門達到責任要求,則對后一部門獎勵10元/次,同時對前一部門處罰10/次,獎罰金額由各部落實到人。
某項工作對甲部門有責任要求,對乙部門無責任要求,問題卻由無責任要求的乙部門發現,并且乙部門如不發現必然產生事故造成損失時, 可以確認損失額的,對乙部門按損失額15%獎勵,同時按損失額15%對甲部門處罰;確認損失額暫時有難度的,則對乙部門獎勵50-100元/次,同時對甲部門處罰50-100/次,獎罰金額由各部全額落實到人。
同一部門不同崗位對某項工作同時有責任要求,可參照部門間處理辦法對崗位人員進行獎罰,獎罰金額由各部自行規定。原則上,此辦法不適用專職檢驗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