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是科學調配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份。它不但關系到公司的整體運作,也是關系到員工的切身利益。為使公司對員工的聘用、轉正、調動、辭職、解聘、除名等工作有序進行,為使員工對自動辭聘有章可循,從而保證人員的有序流動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
南京頂點印刷廠特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和員工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為原則,由行政部具體負責。
二、公司招聘員工應由各部門提出招聘計劃,由行政部統一歸口,經副總經理批準后,按不同的崗位要求,履行不同的招聘程序。應聘員工應填寫《員工應聘登記表》。
三、被聘用的員工,應由行政部填制《員工聘用通知單》,經副總經理批準后,按通知單上的要求,將通知單送至有關部門。
四、被聘用的員工都必須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表現提前結束約定的試用期而轉正;公司也有權根據員工的表現隨時終止試用期而解除彼此的試用勞動關系。
五、一經轉正的員工,應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并由行政部填制《員工轉正通知單》,經副總經理批準后,按通知單上的要求,將通知單送至有關部門。轉正員工同時填寫《員工登記表》。
六、因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公司需要終止勞動合同解聘員工時,公司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被解聘員工本人;或以加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方式當即通知,當即解聘。對員工的解聘,應由行政部填寫《員工解聘通知單》,經副總經理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辦理離去手續。
七、因自己方面的原因,需要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需提前三十日提交《員工自動辭聘申請單》。經所在部門經理和副總經理批準并協商一致后,按有關規定辦理離去手續。如不能提前作自動辭聘申請,又未經批準,而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被視為自動放棄在公司的利益;并承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公司對此具有依法追究的權力。